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是中国银行的一项业务,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种替代现金缴纳备用金的方式。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简化了政府对账户的管理工作,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历史沿革

为了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企业在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及进行年度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提供由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备用金保函来代替现金缴纳备用金。对于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备用金的企业,如果选择改为保函形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收到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先前缴纳的备用金本金和利息。2004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并于发布后30天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才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活动。

备用金保函特点

- 政府无需繁琐地管理账户,只需企业将保函正本交给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企业可以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支持,从而将原本用于缴纳备用金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投入到经营活动中,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 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扩展了银企合作的领域。

受理机构

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均能受理备用金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总行营业部、各省市分行等。此外,中国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分支机构也接受客户的申请。

客户申请注意事项

- 保函受益人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企业的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人则为企业本身。

- 保函金额根据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备用金交纳金额确定,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务人员派遣有所区别。

- 担保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受益人确认申请人终止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之日止。

- 如需动用备用金,受益人应持保函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 保函格式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制定。

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若想在中国银行申请开立备用金保函,需准备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 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 开立保函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副本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其他中国银行可能要求的资料

参考资料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中国银行.2024-10-31

中国银行威海分行成功开立对外劳务备用金保函.威海大众网.2024-10-31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讲解 - 北京立金网.豆丁网.2024-10-31